消防管道技术规程

1   总    则
1.0.1     为在建筑给水硬聚氯乙烯管道工程中,做到安全卫生供水,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新建、改建、扩建的生活建筑或生活和生产合用的给水管道设计、施工及验收。给水温度不大于45℃,给水压力不大于0.6MPa的多层和高层建筑分区供水系统。
管道在室内不得用于消防供水系统或与消防供水系统相连接的生活给水系统。
1.0.3     管材、管件应符合现行的产品标准《给水用硬聚氯乙烯管材》(GB/T10002.1-96)和《给水用硬聚乙烯管件》(GB/T10002.2-88)的要求。用于建筑物内的管材、管件公称压力应采用1.6MPa等级。
1.0.4     管道连接宜采用承插粘接,粘接用粘接剂应满足使用的粘接强度和系统供水的卫生要求。当采用橡胶密封圈连接时,其材质应满足密封性能及卫生要求。
1.0.5     管道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除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符合现行的《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和国家及上海市有关设计规范或规定。

3   设    计
3.1   管道布置和敷设
3.1.1     管道宜在室内管窿、吊顶、管井内暗设或嵌墙敷设。高层建筑混凝土剪力墙部位、商品住宅毛坯房宜明设。管道不得浇注在钢筋混凝土墙、板、柱、梁内。嵌墙敷设管道管径不宜大于25mm。
3.1.2    管道不得敷设在温度大于60℃或因热源辐射使管壁温度高于60℃的环境中。管道不得沿灶台边明设,立管距家用灶具边不得小于0.40m。
3.1.3     敷设在室外的管道应按上海市标准《住宅给水管道工程防冻保温技术规程》采取防冻保温技术措施。
3.1.4    给水管道与其它同沟(架)平行敷设时,宜沿沟(架)布置。上下平行敷设时,平面位置应错开;与其它管道交叉敷设时,应采取保护措施。管道不宜与热 力管道同沟敷设;当需要同沟或同架敷设时,应敷设在热力管道下方。
3.1.5     管道穿越楼板、屋面时,穿越部位应作为固定支承点,并做好防渗漏措施。
3.1.6     室外进户管道穿越建筑物基础、地下室混凝土墙板时,应在室外采取防建筑物沉降措施。
3.1.7     管道穿越沉降缝、伸缩缝,应采取防伸缩或沉降措施。
3.1.8     室内外埋地管道,应避免布置在上部有重物或集中荷载的位置。
3.1.9     管道穿越水箱、水池壁部位,应预埋耐腐蚀金属材料套管或硬聚氯乙烯材质专用套管;管道穿越地下室混凝土墙板部位,应预埋金属防水套管。穿越部位采取防渗漏措施。安装浮球阀端部的管段应采用耐腐蚀金属管道或管件。
3.1.10   横管宜设0.002~0.005坡度的坡向泄水装置。
3.1.11    高层建筑给水泵房宜采用法兰连接的衬塑钢管或钢制喷塑管及配件,水池内吸水管段应采用耐腐蚀金属材料或钢制管内外喷塑材料。
3.1.12   橡胶密封圈连接管道不应嵌墙敷设。

点击下载

联系我们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凤南路267号
手机: 18967384376 郭经理(总经理)
电话:0573-83183331 83183388
传真:0573-83183332  更多联系方式

关于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