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给水排水制图标准

1 总 则
1.0.2 新增条文。明确了本标准适用于手工及计算机制图。
1.0.3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民用建筑工程中给水排水专业制图,其他工程的给水排水专业制图可参考使用。另外,本标准只规定了制图的基本要求及方法,关于制图深度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
1.0.4 绘制给水排水图样时,除应遵守本标准外,对于图纸规格、图线、字体、符号、定位轴线及尺寸标注等均应遵守《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同时,对于上述标准没有规定的内容,应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一 般 规 定
2.1 图 线
2.1.1 修改条文。明确了线宽b宜为0.7或1.0mm。
2.1.2 修改条文。为了区别重力流与压力流管道,增加了0.75b的线宽。在线宽上一般重力流管线较压力流管线粗一级;新设计管线较原有管线粗一级。
2.2 比 例
2.2.1~2.2.4 修改条文。在总结我国给水排水制图经验的基础上,对原条文略作调整;还将部分内容改写成现第2.2.2和2.2.3条。如果工程需要也可以采用表2.2.1以外的比例。另外,将原建筑给排水透视图按投影方法改称为建筑给排水轴测图;同时增加了建筑给排水系统原理图,相关内容详见第4章。
2.3 标 高
2.3.1 新增条文。明确了标高符号的形状及尺寸、标高数字的位数及常用注法等应符合《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中第10.8节的规定。
2.3.4 修改条文。文中沟渠包括明沟、暗沟、管沟及渠道。
2.3.6 新增条文。为了施工方便增加了一种管道距本层建筑地面标高的标注方式,一般为正值。
2.4 管 径
2.4.2 修改条文。所述内容仅指图样中的管径表达方式。目前给排水工程所使用的管材种类日趋多样化,各类管材生产企业对管径的表达方式不统一。为了与其沟通,规定了制图中的管径表达方式宜与相应的产品标准一致。标准中规定了几种常用管材的管径表示方式。对于塑料管材有实壁管和双壁波纹管,它们的表达方式不同;同时实壁管产品标准的表示方式也正在按国际标准统一中,因此只作了原则规定。另外,考虑目前实际情况增写了用公称直径DN设计,但应在说明中有公称直径DN与相应产品规格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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