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CS137-2002给水排水工程钢筋混凝土沉井结构设计规程(附条文)

前 言

本规程原属于《给水排水工程结构设计规范》GBJ 69-84中第六章的内容。根据逐步与国际接轨的需要,现将本规程独立成本,以便于工程应用和今后修订。据此,按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94)建标协字第11号《关于下达推荐性标准编制计划的函》的要求进行编制。
本规程根据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01和《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92规定的原则,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编制,并与有关的结构专业设计规范协调一致。
本规程总结了原《给水排水工程结构设计规范》GBJ 69-84近十多年来的应用情况,吸取了国内的工程实际经验和国外相关标准的内容,对原规范的内容做了大量的充实和完善。
根据国家计委标[1986]1649号文《关于请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负责组织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批准协会标准《给水排水工程钢筋混凝土沉井结构设计规范》,编号为CECS137∶2002,推荐给工程建设设计、施工、使用单位采用。
本规程第3.0.1、3.0.3、3.0.4、3.0.6、5.1.4、5.2.1、5.3.1、5.3.2、5.3.3、5.3.5、6.1.8、7.1.5条建议列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本规程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贮藏构筑物委员会CECS/TC10(北京西城区月坛南街乙二号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邮编:100045)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在使用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径寄解释单位。
主编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 葛春辉 王广平 王恒栋 杜一鸣 缪宇宁 王大龄 汤 伟 汪天翔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200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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